點擊數:144發布時間:2013-03-07
2013年2月26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訴請求,維持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至此,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聚仁堂藥業有限公司第五類“萬科”商標確權案落下帷幕,江西聚仁堂藥業有限公司最終取得第五類“萬科”商標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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