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數:253發布時間:2013-07-30
江西省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將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此,集團要求各所屬單位認真按照江西省“營改增”新規做好本單位財務工作。
為了進一步做好集團財務工作,集團財務審計部專門就此下發《關于做好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相關工作的通知》。通知強調,8月1日起開出的涉及到“營改增”范圍內業務的發票應是國稅部門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否則就是無效發票。
據介紹,增值稅的主要特點是,以銷項稅額減除進項稅額的差額為應納稅額;營業稅通常按照營業收入總額和適用稅率直接計算應納稅額,不能減除進項稅額。而“營改增”可消除重復征稅,為企業帶來實惠,推動第三產業發展,促進經濟轉型升級,也有利于簡化稅制和改善管理。實施“營改增”試點以后,交通運輸業由營業稅稅率3%改為增值稅稅率11%;部分現代服務業由營業稅稅率5%改為增值稅稅率6%,其中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業增值稅稅率17%,符合條件的國際運輸服務、向境外提供的研發和設計服務適用零稅率,向境外提供的其他服務免稅。
(集團品牌文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