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數:138發布時間:2013-09-09
為了確保集團公司各項工作有成效、有計劃、有秩序的開展,充分利用集團公司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實現集團公司的戰略發展目標,近日,集團出臺實施了《聚仁堂集團工作總結、目標與計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集團各部門、單位工作總結、目標與計劃的分類、原則、內容、程序等做了詳細規定,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工作總結、工作目標與工作計劃管理工作。
據了解,《辦法》中所規定的工作總結、目標與計劃按時間劃分為年度工作總結、月度工作總結、周工作總結、年度工作目標與計劃、月度工作目標與計劃、周工作計劃,適用于集團總部各部門,下屬各公司、院校及其各部門。根據《辦法》要求,各項工作目標與計劃的內容要遵從于上一級工作目標與計劃,即下屬各公司、院校的工作目標與計劃要遵從集團公司規定的各公司(院校)年度經營責任書;部門工作目標與計劃要遵從公司工作目標與計劃;月度工作目標與計劃要遵從年度工作目標與計劃。
《辦法》明確了各部門、單位所作工作總結、目標與計劃的內容。其中,下屬公司和院校年度總結必須包括:本年度主要經營情況、本年度業務拓展情況、本年度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及工作亮點等。其月度工作總結應包括:本月經營情況;財務指標概述,其中,下屬企業包括:銷售收入、利潤總額、資本充足率、資本回報率、凈資產數額變動情況等。下屬院校包括:營業收入及其增長率、招生規模及其增長率、利潤及其增長率、戰略目標實現率、經營計劃達成率、教學計劃達成率、人工效能指標等;行業水平比較,如:同行業重點企業/院校情況、本單位行業排名情況、宏觀經濟環境對企業/院校的影響等;本月主要工作完成情況,包括:本月銷售收入情況、年初制定工作計劃本月完成情況、存在問題、大事記等。
此外,《辦法》還明確了年度、月度工作總結、目標與計劃編制時間要求,各計劃編制主體(集團公司及其各部門、成員單位及其各部門)應該在規定的時間要求內提交工作計劃及總結。
(集團品牌文化部)